甲嘧•草甘膦(通遠®)
總有效成分含量:32% 甲嘧磺隆含量:2% 草甘膦含量:30%
劑型:懸浮劑 毒性:低毒
農(nóng)藥登記證號:PD20130885 凈含量:1kg
農(nóng)藥生產(chǎn)許可證號:農(nóng)藥生許(皖)0011 產(chǎn)品標準號:Q/YS11-2015
產(chǎn)品性能(用途):
本品是由滅生性除草劑草甘瞵和磺酰脲類除草劑甲嘧磺隆及安全劑混合而成的非耕地除草劑,可防除非耕地絕大多數(shù)一年生和多年生雜草。
注意事項:
1.本品對蜜蜂、桑蠶有毒,施藥期間應避免對周圍蜂群的影響,不可直接用于湖泊、溪流和池塘。2.杉木和落葉松對本品敏感,該藥對門氏黃松、美國黃松等有藥害。3.水產(chǎn)養(yǎng)殖區(qū)、河塘等水體附近禁用,禁止在河塘等水體中清洗施藥器具。赤眼蜂等天敵放飛區(qū)域禁用。施藥時應避免接觸作物綠色部分或飄移到鄰近作物上,以免產(chǎn)生藥害。4.本品使用時應溶解于清水,直至泡漠消失為止。不能用濁水,以免影響藥效。5.使用本品時應穿戴防護服和手套等,避免吸入藥液。施藥期間不可吃東西和飲水等。施藥后應及時洗手和洗臉等。6.避免孕婦及哺乳期的婦女接觸。7.施藥后5天內(nèi)不能放牧、割草、翻耕等。8.清洗器具的廢水不能排入河流、池塘等水源。9.果園、茶園、農(nóng)田等禁用。10.用過的容器應妥善處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隨意丟棄。
中毒急救:
中毒癥狀:對皮膚、眼睛有刺激作用。表現(xiàn)為抽搐、痙攣、惡心、嘔吐等。尚無特效解毒劑。若攝入最大,病人十分清醒,可用吐根糖漿誘吐,還可在服用的活性炭泥中加入山梨醇。如皮膚接觸,用清水及肥皂洗干凈;眼睛接觸藥液,立即用大量清水沖洗至少15分鐘。誤服本劑,立即催吐并攜此標簽速送醫(yī)院對癥治療,本品無特殊解毒劑。
儲存和運輸:
本品應貯存在干燥、陰涼、通風、防雨處,遠離火源或熱源。置于兒童觸及不到之處,并加鎖。勿與食品、飲料、飼料等其他商品同貯同運。
使用技術(shù)和使用方法:
作物(或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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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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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劑用藥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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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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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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雜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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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420毫升/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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莖葉噴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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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公頃用制劑量=畝用制劑量x15
(2)總有效成分量濃度值(毫克/千克)=(制劑含量x1000000)÷制劑稀釋倍數(shù))
本品應于雜草出苗后4-8葉期莖葉均勻噴霧。選擇晴天施藥,施藥后4小時內(nèi)遇大雨,會降低藥效,應酌情補噴。該混劑為滅生性除草劑,避免藥液飄移及降雨后雨水排放到鄰近的作物田。
免費技術(shù)服務電話400--689--2208
有效期:2年 生產(chǎn)日期及批號:見噴碼 |